福建省工商全程电子化登记流程 (一)网上申请 2.提交申请。申请人在线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人员主体资格证明,系统根据填报内容自动生成全套登记申请材料,同时辅助注册官对申报材料进行基本的逻辑判断、查验提醒。申请人在对申请材料修改并确认后,提交至登记机关审核。 3.电子签名。全程无纸化申报阶段,申请人使用经认证的数字证书登陆系统在线对申请材料电子签名,其中,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人、其他组织签名或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经申请人电子签名的申请材料,视为符合法定形式,可提交至登记机关审核。 (二)受理审核 注册官通过一体化平台对登记申请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的,申请人至登记机关现场提交与网上申报一致的纸质材料原件核对,核对无误的,注册官当场受理核准。全程无纸化申报阶段,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至登记窗口,注册官在一体化平台直接操作受理核准。 (三)执照发放 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通过网络向申请人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人需要领取纸质营业执照的,可以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两种方式获取。 (四)网上公示 经核准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将企业基本信息和电子营业执照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进行公示,并按照双告知的要求,由系统及时将涉及后置审批的企业基本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协同监管平台推送至相关审批部门账号及“数字福建”审批信息共享平台。 (五)电子归档 对申请人网上递交的原始电子申请材料、登记机关电子审核表单等数据电文,登记系统实现自动归集,并生成完整的电子文书档案。司法和纪检监察等部门需要获取工商登记纸质材料的,可依据电子文书档案打印生成,并加盖登记机关工商档案查询印章。全程电子化登记企业需迁移变更登记机关的,按照工商总局全程电子化工作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