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9-07 21:21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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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9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9〕13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
2019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9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9〕13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9〕15号)的要求,省财政厅定于2019年8-12月联合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展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和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等各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风险导向检查理念,促进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范围及对象
(一)检查范围
以2019年1-6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类报告为主,根据需要可检查其他年度报告。
(二)重点抽查对象
1.业务规模较大的,发生重大合并、分立、重组或新批准设立的,或者人员变化较大的;
2.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或承接业务数量与事务所人力资源明显不匹配的;涉嫌允许注册会计师在本所挂名而不在本所执行业务的;
3.日常监管中发现执业质量较差的,受到行政处罚或投诉举报较多的;
4.与境外事务所和国内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合作项目较多的。
除上述重点抽查的事务所外,其余列入检查的事务所将按规定随机抽取。
(三)要重点检查的报告
1.涉及财政专项资金、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资格申请等的审计报告;
2.为频繁变更审计机构及可能涉嫌财务舞弊等高风险客户出具的审计报告;
3.涉及并购重组或业绩考核压力较大企业的审计报告;
4.涉及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或对外投融资基金的审计报告;
5.用于银行融资相关的审计报告;
6.高龄、频繁转所以及报告数量过多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
7.曾受到行政处罚、惩戒或有投诉举报等线索表明执业存在问题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以及上一次检查中未被抽查的注册会计师签署的审计报告。
三、检查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8月)
请各事务所于8月25日前将自查材料(附件1,含纸质和电子版,文件名为“XX事务所自查报告”)上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邮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35号财政办公大楼610室,电子邮箱:fjjg@cicpa.org.cn)。
(二)重点检查阶段
重点抽查事务所名单将于8月份在省财政厅、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公示,并将书面通知被检查事务所。省财政厅将根据有关法规对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行政执法检查;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对事务所进行行业自律检查。
(三)总结和处理阶段
省财政厅及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分别对重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总结。根据检查的情况,省财政厅将依照有关法规对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分别下达检查结论、处理决定或处罚决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予以行业惩戒。
为提高检查工作的针对性,请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和社会各界对执业质量有问题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举报(举报邮箱:fjjg@cicpa.org.cn)。
联系电话:省财政厅监督局 0591-87097730
省财政厅会计处 0591-87097036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0591-87097002 87097017
(责任编辑:fjk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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