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建宁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征收有关事项通知 建宁县税务局 建宁县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知全县各用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闽财税[2015]41号)的规定,本县区域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机构(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应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请各单位从4月1日起自行去建宁县税务局缴纳。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请到建宁县残疾人联合会申报审核认定。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日加收5‰滞纳金。(滞纳金起算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申报截止后的次年1月1日)
2020年3月31日 附件:1: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2:福建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表 3: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减免(缓缴)审批表 4: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工作服务指南(2018新) (责任编辑:fjk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