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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注协:关于开展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4-14 20:29来源:未知 作者:fjkj 点击:
福建省注协:关于开展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闽注会协〔2020〕26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

福建省注协:关于开展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闽注会协〔2020〕26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省将于2020年4-8月份组织开展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按要求认真落实,积极配合做好年检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重点检查的注册会计师主要包括:
  (一)最近两年新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及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
  (二)受到投诉举报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以及在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
  (三)70岁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四)提供的年检材料不足以证明其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
  (五)在外省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到福建注册,及从外省转入福建执业的注册会计师。
  二、年检内容
  (一)注册会计师是否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二)注册会计师是否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
  (三)注册会计师是否执行了注册会计师业务;
  (四)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是否履行会员义务;
  (五)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会计师信息录入情况。
  三、年检条件
  (一)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年检不予通过: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2.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
   4.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5.受刑事处罚的;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7.其他不适合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情形。
  (二)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通过年检:
  1.所在事务所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注册会计师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的;
  2.2019年度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
  3.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四、年检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各事务所应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认真学习本通知有关规定,开展自查工作,如实填写年检相关表格,认真准备年检相关资料,对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进行核对并更新,确保系统数据与实际相符。
  第二阶段,上报年检资料和组织检查。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年检工作,做到“零跑腿、不见面”,今年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年检资料。请各事务所完成自查工作后于5月20日前将年检资料电子版报送我会(电子邮箱:zcb@fjicpa.org.cn)。
  我会将结合财务报告报备、业务报备、执业质量检查、继续教育、党群统战填报等情况对年检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将组织到部分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实地检查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注册会计师的社保缴交凭证、工资清单、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审计工作底稿等。
  第三阶段,公示、通告检查结果。6月份将通过协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对年检结果进行公示、通告。年检合格的将发放年检通过标识,由事务所粘贴在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年度检验登记”栏上;对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予以注销注册。
  第四阶段,年检工作总结。8月底前完成年检工作总结并上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五、年检应报送的资料
  (一)《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自查报告》;
  (二)《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
  (三)注册会计师2019年3月至2020年4月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附验真信息);退休人员提供所在事务所通过银行向其支付工资的银行流水原件(银行柜台打印),或所在事务所为其代扣个人所得税信息(附验真信息)。2019年10月-12月期间批准注册的注册会计师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四)《会计师事务所党建情况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表》;
  (五)《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汇总表》;
  (六)《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以上资料均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版,其中第(四)至(六)项资料另附可编辑版。电子文档压缩包文件名和邮件主题均应标明“2020年CPA任职资格检查资料-***事务所”。
  2019年度事务所财务资料按《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9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的通知》要求报送。
  六、年检相关要求
  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应对所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情况,我会将根据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行业内通报批评或撤销注册等处理。
  (一)关于系统信息更新
  事务所应将注册会计师年检与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更新工作相结合。在参加年检前须认真更新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股东)、从业人员等基本信息。
  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http://acc.mof.gov.cn)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如:身份证号码等)有误的,须在系统“注师管理”——“基本信息变更”中提交变更信息,并提交相关纸质证明资料及扫描件,我会审核后报财政部备案;一般信息(如:国籍、电话、工作履历等)有误或不完整的,事务所可在系统中自行更改。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cmis.cicpa.org.cn)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或人数与实际不符的,请提交说明材料。
  (二)关于分所年检资料的报送
  省外事务所在我省设立的分所,其注册会计师年检有关资料应由总所签注意见并加盖总所公章;总所亦可授权分所负责人签注意见并加盖分所公章。
  我省事务所设在省内的分所,其注册会计师年检有关资料由总所审核、签注意见并加盖总所公章,总、分所资料一并报送我会。
  我省事务所跨省在其他省(市)设立的分所,其注册会计师的年检由分所所在地省级注协负责。
  (三)关于培训证明
  参加省注协、厦门注协及中注协委托国家会计学院举办的各类培训,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注册会计师从外省转入我省,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无该注册会计师学时信息的,需提供转出省省级注协出具的学时证明;符合不参加2019年度继续教育的条件,未办理相关手续的,需提供《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免予参加20XX年继续教育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关于未通过年检或不参加年检人员
  我会将对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撤销注册,收回其注册会计师证书;已离开事务所,不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应办理注销注册手续。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的,请在我会发布注销(撤销)注册通告后,及时向我会专业标准及非执业会员部申报纸质《(福建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执业转非执业)》。
  (五)关于党建群建统战相关信息的填报
  请如实填写《会计师事务所党建情况表》《会计师事务所群建统战情况表》,随同年检资料报送我会。
  (六)关于年检不合格合伙人(股东)
  对年检不合格的合伙人(股东),省注协将及时与省财政厅会计处沟通,涉及合伙人(股东)未持续达到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的,事务所在自查报告中应说明情况及整改措施。
  (七)由注册会计师直接提交年检资料的情形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可由本人直接向我会提交《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及有关资料。
  1.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事务所的;
  2.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3.与事务所发生纠纷,经协商,事务所仍不愿意为其办理年检手续的。
  (八)关于注册会计师换证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年度检验登记”栏或“注册会计师工作单位变更事项登记”栏已记满的,请于年检通告后将证书及《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换发新证人员照片汇总表》寄到我会,我会将为其换发新证。
  七、其他事项
  (一)未通过年检、暂缓通过年检及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不得继续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根据中注协关于年检工作的时间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我省将于8月20日前完成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除了因所在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本人在接受暂停执业处罚期间而暂缓通过年检外,不再为因其他原因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办理2020年度补年检手续。
  (二)为确保年检顺利进行,5-6月期间原则上暂缓办理注册、转所手续。
  (三)由于202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推迟,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有效期统一延至2020年6月30日。
  (四)年检期间,财务报告报备、党务相关问题,请与综合部(行业党办)联系;继续教育相关问题,请与考试培训部联系;执业相关问题,请与业务监管部联系;其他问题请与注册及信息管理部联系。
  联系电话:
  注册及信息管理部:0591-87097006
   综合部(行业党办):0591-87097013、87097011、87097012
   考试培训部:0591-87097003
   业务监管部:0591-87097005、87097002

   附件:1.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自查报告(参考格式)
     2.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表
     3.会计师事务所党建情况表
     4.会计师事务所群建统战情况表
     5.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登记汇总表
     6.会计师事务所申请换发新证人员照片汇总表
     7.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8.注销注册申请表
     9.(福建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执业转非执业)
     10.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免予参加20XX年继续教育申请表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0年4月14日

抄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福建省财政厅
 

(责任编辑:fj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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