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师类)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6-16 16:51来源:未知 作者:fjkj 点击:
次
2020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师类)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闽财会〔2020〕5号 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政府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管委会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战略,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
2020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师类)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闽财会〔2020〕5号
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政府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管委会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战略,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总会计师及其后备人才队伍,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管理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意见〉的通知》(闽财会〔2016〕3号)精神,决定启动2020年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师类)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
2.坚持原则、德才兼备、积极向上,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修养。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能够积极参与和推进财政会计改革发展。
4.已在福建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平台或厦门市会计人员综合服务平台完成信息采集。
(二)专业条件
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0年以上,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在大中型企业担任财会部门的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2.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在高校和省级三甲医院、中央驻闽事业单位担任财会部门的负责人及以上职务;省直或市直事业单位担任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3.在中央驻闽和省直行政单位担任财会部门的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或市直行政单位担任分管财会工作的领导及以上职务;或县级政府分管财会工作的领导及及以上职务。
4.年龄不超过40岁,通过中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近5年参与重点研究课题1项以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在会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高校、省级三甲医院、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或中央驻闽、省、市、县行政单位中青年业务骨干,可由单位推荐。
5.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全省管理型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或在训学员。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请者按要求填写《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师类)培养项目申请表》(附件1),经申请者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报相关部门审核。
中央驻闽和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申请者,报主管部门资格初审;驻闽央企和省属企业的申请者,报企业集团资格初审;其他申请者,按单位所在地报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部门资格初审。
相关单位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者材料汇总报省财政厅,并按属地关系报设区市(区)组织部门备案。
(二)初选、笔试和面试。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初选、笔试和面试。主要考察申请者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理论水平、领导能力、社会贡献、行业影响力、单位推荐意见等。
(三)确定培养对象。省财政厅根据初选、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择优录用的原则确定培养对象,向社会公示后,确定最终入选名单,在福建省财政厅政务网“福建会计”专题专栏公布,并书面通知考生及所在单位。
三、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将推荐材料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电话0591-87097147)。
四、选拔考试(笔试和面试)时间及地点
选拔笔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命题,试题分为2个部分,必答题范围为会计理论和实务、财务管理等,选答题范围为企业、行政事业管理综合知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时间为180分钟。
选拔面试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及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时间为20分钟。
选拔考试(笔试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做好2020年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师类)选拔培养工作的政策宣传、初审和推荐等工作。
附件: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师类)培养项目申请表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5月27日
(责任编辑:fjkj) |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