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闽财会〔2022〕3号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财会〔2017〕1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9号)的有关要求,现就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协调,扎实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积极服务预算绩效管理、政府过紧日子、财政资金规范安全高效使用、政府会计改革等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行政事业单位治理效能、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等方面的重要基础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做好统筹协调,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扎实推进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汇总、审核、报送、分析、应用等各项工作。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科学准确编制本单位《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1),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按时完成上报工作。各级汇总单位应当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汇总审核,编制并报送《2021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2)。省财政厅将从组织报送、报告质量、创新应用等三个方面,对各省直部门和市级财政部门2021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进行总结通报。
(二)加大审核力度,提高编报质量。各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控制报告审核工作,并在内部控制报告中填报审核情况。未经审核的内部控制报告不得汇总上报。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本级及所属单位的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对编报质量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审核检查过程中要加强内部控制报告与部门预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同口径数据的协调一致性。
(三)开展分析应用,强化问题整改。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的专题分析和成果应用,总结内部控制报告应用的经验做法和取得成效,报送典型案例,深入挖掘内部控制报告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绩效管理、监督问责、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的应用价值,提升内部控制工作成效。针对内部控制报告反映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单位应当认真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体系。
(四)遵守保密规定,落实安全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重视内部控制报告的安全保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报告内容是否涉及敏感信息或涉密信息。凡通过网络方式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脱敏脱密处理,严禁报送涉密信息。
二、编报要求
(一)编报范围
2021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填报范围为全省(不含厦门)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向中央部门报送内部控制报告的中央垂直管理部门不纳入我省编报范围。
(二)编报方式
我省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采取网络版方式报送,请在外网通过Firefox(火狐)、Chrome(谷歌)等浏览器登录“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福建)”(http://220.160.52.205:9797/),开展2021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工作。单位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均为“组织机构代码@NKBG”(若单位只有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取第9~17位为组织机构代码,如A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为12345678MB112233JK,该单位用户名为“MB112233J@NKBG”)。
(三)报送要求
1.省直各部门应于2022年6月10日前在系统内完成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初审结果对报表进行调整,并将纸质版汇总内部控制报告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和对口业务处各1份)。纸质版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有二级预算单位的省直部门至少报送1个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内容应包括案例单位名称,案例单位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2.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在系统内完成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和同级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初审结果对报表进行调整,并将本地区纸质版汇总内部控制报告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纸质版内部控制报告应当由市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每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至少报送2个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报送要求同上。
三、其他事项
(一)关于内控报告编报资料
内部控制报告填写说明、系统填报操作手册、讲解视频、审核材料等请在内控编报系统首页的下载中心模块查看。
(二)关于编报单位的信息维护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编报单位用户密码的维护。
需要修改单位基础信息、新增或删除填报单位的,填写《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单位基础信息表》(见附件3),省直主管部门、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汇总后于5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扫描件及电子版表格发送到czt7569@163.com,邮件标题命名为“2021年度XX单位(地区)内控编报用户变更”。调整期间不影响单位正常填报。
(三)联系方式
1.业务咨询电话
福建省财政厅会计处:董志华,0591-87097569。
2.技术服务电话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18106926820。
全省财政系统:13314954897。
其他预算单位:4001199797。
为方便内部控制报告编报过程中的问题解答和沟通,请省直主管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编报人员通过扫描二维码添加技术人员微信加入微信群(二维码见附件4),及时反馈报告编制、报送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附件:1.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2.2021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3.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单位基础信息表
4.内控报告技术服务微信二维码
福建省财政厅
2022年5月12日
(责任编辑:fjk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