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继续执行工会经费减半征收政策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工会经费减半征收政策的通知 各单位: 二、实行自管经费的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和中国金融工会福建省工作委员会所属基层缴费单位缴费比例按省总有关规定执行。 三、阶段性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请周知。 2020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fjk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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