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升级停机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升级有关事项的通告 厦税通告2019年第1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2019年10月31日厦门市将正式上线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以下简称“发票系统2.0版”)。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将于2019年10月25日18时至2019年10月31日08时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停机升级。届时,与增值税发票相关联的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的时间及范围 (一)暂停办理业务时间:2019年10月25日18时至2019年10月31日08时 (二)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含进驻政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场所)等办税场所、自助办税终端以及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将暂停办理相关涉税业务。包括: 1.税务登记类:纳税人开业登记(含跨区域报验);基础信息变更;跨区迁移;注销登记(含简易注销); 2.发票管理类: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的核定、领用、冲红、代 /开 /(含通过微信、支付宝等途径代 /开 /,不含不动产交易和个人出租房屋代 /开 /)、认证、勾选、退回、缴销、查验; 3.税控设备类:税控设备发行、变更、抄报税、清卡、解锁、注销; 4.申报征收类: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增值税一窗式申报比对;出口退(免)税;成品油库存管理;因作废、冲红代 /开 /发票引起的误收税费退还申请。 同时,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将暂停服务。 二、停机期间可办理的业务 (一)纳税人端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作废; (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采集; (三)除本通告暂停办理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涉税事项。 三、恢复办理业务的时间安排 自2019年10月31日上午8时起,发票2.0版正式上线运行,所有停办业务恢复办理。 四、注意事项 (一)结合生产经营需要提前申领足额发票 为确保系统停机期间能够正常开具发票,请纳税人核对库存发票是否足够停机期间使用,需要申领发票的,请务必于2019年10月25日17点30分之前完成发票领用事宜。 (二)停机期间纳税人可采取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发票 请纳税人务必于2019年10月15日零时至25日17点30分期间登录税控开票系统并保持网络在线状态,确认相关离线开具时限和金额的更新信息自动下载完成,同时请成品油经销企业在停机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时下载成品油库存。若联网登录后发现离线开票时限和金额无法更新,请10月25日17点30分之前携带税控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修改。 (三)系统升级后,“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将升级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升级后,登录网址和登录方式不变,软件功能和操作方法有所调整,相关操作说明将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发布。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抵扣凭证,即便已通过扫描认证,仍需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签名确认发票用途,否则,无法申报退抵增值税进项税额;对于特定企业,需在办税服务厅进行勾选确认。 (四)持续关注厦门市税务局官方通知通告 厦门市税务局将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各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发布相关通告消息,推送操作指引、常见问题答疑等辅导资料,并举办发票系统2.0版相关培训辅导,请广大纳税人持续关注通知通告,积极参加税务局业务培训。 系统停机期间,广大纳税人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时,请警惕各种来源不明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 停机期间,请尽量避开暂停办理业务时段,提前或延后办理代 /开 /增值税发票、车辆购置税申报、出口退税申报、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减少系统停机升级对办理涉税业务带来影响。业务恢复办理初期,请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涉税事项,避免出现拥堵、办理时间过长等情况。 感谢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减少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影响。对于系统升级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2019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