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扣缴客户端采集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再导入工资薪金数据,没有自动生成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答:正常工资薪金表中专项附加扣除金额可以自行手工填写,也可以先选择需要预填人员范围,然后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系统将自动按照已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计算出可扣除金额。 (三)单位发放2019年1月的工资,如何在软件中按新税制计算出应缴纳税款? 答: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打开扣缴客户端,录入并报送员工信息(对已录入单位,可忽略此步); 2.通过标准模版表采集员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入扣缴客户端;或由员工自己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报送专项附加信息(每项的申报方式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选定指定单位),三天后单位点击【下载更新】按钮即可下载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3.导入当月收入正常工资薪金表,并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按钮,扣缴客户端会根据已有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自动进行预填; 4.点击【税款计算】步骤,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当月应纳税额,导出计算结果即可。 (四)单位员工如果2019年1月份没有采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3月份才开始采集,会存在多缴税的情况吗? 答:综合所得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税: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对于员工个人来说,在专项附加扣除采集前可能会多预缴税款,但在采集后每次申报时会累计扣除前几个月的总和,如果税款为负值的,暂不退税,一直往后留抵,在次年3-6月进行个人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多退少补。 (五)扣缴客户端软件,导入员工提交上来的专项附加扣除电子表格时,为何无法选择具体的电子表格? 答:扣缴客户端中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批量导入,只能通过文件夹。系统会把该文件夹里面所有的专项附加扣除电子表格全部导入。 (六)若纳税人选择由扣缴义务人方式扣除个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需要每月都向扣缴义务人提交专项附加扣除电子表格? 答:对于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发生变化的,每个扣除年度只需要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一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可,无需按月提供。 (七)扣缴义务人应该通过哪个功能菜单来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在扣缴客户端中,进入到“2019年新税制”版本模式,通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单个“添加”或者“导入”方式采集。如果当前版本模式是“2018年原税制”,则通过系统右上角的【版本切换】按钮,切换到新版模式下操作。 (八)扣缴客户端批量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提示部分导入成功。如何处理未导入的信息? 答:在导入失败的情况下,扣缴客户端会在导入文件夹里面生成一张导入失败的错误信息表。请查看具体错误原因,将对应内容修改完善后重新导入即可。 (九)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导入时提示“个人信息在系统中不存在,无法导入”,应如何处理? 答:请在扣缴客户端人员信息采集模块中导入或录入提示的相关人员信息,并进行人员信息报送。 (十)员工没能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可不可以下个月补报? 答:扣缴义务人根据员工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如果员工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扣缴义务人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员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如员工A在2019年3月份向单位首次报送其正在上幼儿园的4岁女儿相关信息,则当3月份该员工在本单位发工资时累计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为3000元(1000元/月×3个月)。到4月份该员工在本单位发工资时累计可扣除子女教育支出为4000元(1000元/月×4个月)。 (十一)如果员工一年内都没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怎么办?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员工如果没有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扣缴义务人,以致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未享受扣除的,员工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于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十二)选择由扣缴义务人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自行在远程端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等自行更新。通知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下载更新】,下载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由扣缴义务人在客户端采集的,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提交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中点击【修改】,更新填报信息。 (十三)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或者年度中间换租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答: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一处;年度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的,不能填写两处租赁日期有交叉的住房租金信息。若有重叠租赁月份的,可将上次已填报的租房租金的有效期止提前终止,或新增住房租金信息租赁期起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的所属月份。 (十四)扣缴客户端中,点击【申报表报送】提示:以下【xx】位人员未完成报送登记,请及时完成报送并获取反馈:姓名:【xx】 证照号码: 【xxx】,该如何处理? 答:提示出现是由于人员没有在扣缴客户端中进行人员信息的报送登记。自2018年8月1日起,人员信息必须先完成报送登记,才可进行申报表报送。 (责任编辑:fjk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