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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远程端常见问题解答(3)

时间:2019-11-01 16:27来源:未知 作者:fjkj 点击:
(二十六)纳税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发现在【企业办税权限】模块,存在企业冒用纳税人身份登记为企业的财务负责人,而纳税人无法解除自己与该企业的绑定关系,也无法申诉,并且存在企业在异地且

 
(二十六)纳税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发现在【企业办税权限】模块,存在企业冒用纳税人身份登记为企业的财务负责人,而纳税人无法解除自己与该企业的绑定关系,也无法申诉,并且存在企业在异地且状态非正常的情况,纳税人所在当地税务局不予受理外地企业冒用情况,该如何处理?
 
答:增加对授权办税模块中财务负责人对冒用单位的申诉功能,基本处理流程同任职受雇单位的申诉处理流程。
 
(二十七)之前在“个人所得税”APP手动添加任职受雇单位后,发现在采集专项附加时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时仍无法选择该扣缴单位,该如何处理?
 
答:请联系受雇单位的财务人员重新报送该个人的自然人基础信息(作为雇员),报送成功后,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即可选择该扣缴单位。
 
(二十八)在“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个人中心里手动添加银行卡时,提示“认证次数达到上限”,该如何处理?
 
答:每人每天添加银行卡认证次数上限为5次,超过后当天则无法添加。请在第二天或以后添加,敬请谅解。
 
(二十九)纳税人为少数民族,姓名中间有个点,在注册“个人所得税”APP时提示非法字符,该如何处理?
 
答:注册时输入中文的“·”或者使用拼音输入法输入“dian”找到对应的“·”即可完成注册。
 
(三十)某纳税人的父母是日本人,没有护照,只有一个政府部门发的“居民登陆证”,该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赡养老人支出中的证件类型中没有找到对应的证件,该如何处理?
 
答:此类情况可以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当证件类型下拉框中没有纳税人的证件种类时,可以选择“其他个人证件”。
 
(三十一)若扣缴义务人办理了注销税务登记,那“个人所得税”APP里的企业办税权限多久会消失?是否还需要前往办税服务厅操作办税权限的解除?
 
答:3-4天后会同步到“个人所得税”APP中,不需要再去办理办税权限解除业务。
 
(三十二)若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注册时提示显示公安身份信息验证不通过,该如何处理?
 
答:面对上述情况时纳税人应重新核实身份信息,经核实确存在问题的,应予以修正;若经核实自然人身份信息准确无误的,则该自然人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前往任一办税服务厅办理自然人信息特殊采集业务,获取注册码,再回到‘个人所得税’APP中完成注册。
 
(三十三)“个人所得税”APP任职受雇单位为什么没有【新增】的按钮了?
 
答:“个人所得税”APP目前已取消手工添加任职受雇单位的功能。
 
(三十四)“个人所得税”APP任职受雇自行添加的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能否带出并选择?
 
答:现阶段“个人所得税”APP任职受雇单位是无法自行添加的,“个人所得税”APP带出任职受雇单位信息是根据扣缴单位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或“局端大厅端”报送及维护过“自然人信息采集(A表)”形成的。
 
 
 
三、申报
 
(一)纳税人在APP/WEB端采集专项附加扣除并指定扣缴义务人后,扣缴义务人那边下载不了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远程端(APP/WEB端)采集完毕后,扣缴客户端需要过三天才能下载到该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居民个人有哪些渠道可以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有四个渠道:
 
1.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
 
2.自行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填报;
 
3.自行到办税服务厅报送给税务机关;
 
4.提交给扣缴单位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报送。
 
(三)是否个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就不用再报给扣缴单位?
 
答:目前,居民个人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渠道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
 
2.自行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填报;
 
3.自行到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填报;
 
4.提交给扣缴单位在扣缴客户端软件填报。
 
通过前三个任一渠道成功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填报时指定由某扣缴单位申报的,该扣缴单位可在纳税人提交的第三天后通过扣缴客户端的“下载更新”功能下载到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需再向扣缴单位另行填报。
 
(四)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义务人作预扣预缴申报后是否可以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若相关信息填报错误或者年度内发生变更的,无论扣缴义务人是否已经办理过扣缴申报,均可通过APP进行修改。
 
(五)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报赡养老人信息,兄弟姐妹三人均摊每人扣除666元,但是操作中选择被赡养人父亲,扣除额度333报送了一次,选择被赡养人母亲,扣除额度333报送了一次,已经提交了,这样的报送方式是否有问题?
 
答:这样报送不正确。纳税人可扣除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以被赡养人的个数倍增,因此,上述例子中子女选择的填报老人扣除金额都应为666元。若已提交,请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中的“查询”-“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查询回相关的赡养老人填报记录进行修改。 (责任编辑:fj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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