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福州则晖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福州则晖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福州则晖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福州则晖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福州则晖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任姗(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10101300826),王崇亮(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20003260004)。 三、福州则晖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任姗;办公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王庄街道讲堂路2号(福马路南侧与晋安南路东侧交叉处)福晟·钱隆大第9#楼10层16办公-3。 四、福州则晖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五、福州则晖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 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税务服务;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此复。 2022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