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负政策的通知
厦财社〔2021〕12号
各区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21年我市继续减半征收企业应缴纳的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征收基数。 特此通知。
2021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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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负政策的通知
厦财社〔2021〕12号
各区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21年我市继续减半征收企业应缴纳的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市统计局公布的“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征收基数。 特此通知。
2021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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