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关于征求《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21年03月03日 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提高律师事务所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近期起草了《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转发,请各区财政局、各学(协)会和有关单位组织单位或会员进行讨论,提出反馈意见,并收集汇总意见于2021年3月19日前将反馈意见及建议报送至厦门市财政局会计处。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反馈意见及建议,我局将汇总整理各方面意见建议反馈财政部。 (联系电话:2858137,联系邮箱:kjc@xm.gov.cn) 附件:1.关于征求《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2021〕3号) 3.《律师事务所相关业务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021年3月3日 |